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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 是美国职业移民里处理速度最快的移民类别,只是条件要求高,适合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 特殊或杰出人才。
EB-1 属于美国职业移民,国内称作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类似高技术移民,是技术移民类别中的一类。
2016年7月美国国务院签证排期里第一次 EB-1 有了排期,是针对大陆申请人的,说明近年已经有越来越多申请人了解并通过 EB-1 签证申请了美国移民。
EB-1 申请的关键是什么?申请人的资质和整套证明材料的质量是 EB-1 能否成功申请的关键。
申请人资质是基础,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硬性材料支持,单靠吹牛很难获得签证。 同时,材料处理的质量,文案的素质,分析问题的能力,材料处理的经验也十分重要,对自身条件比较牵强的申请人,材料的质量就更加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移民官对你的主观感受,条件一般资料又太稀松到拒签概率会大大增加。
申请 EB-1 需要律师吗?不需要,业内大部分中介公司实际操作中都不用律师,一方面是因为使用律师有额外费用;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律师最专业的地方是了解其擅长领域的移民法条款但并不可能了解各行各业的情况,而材料处理方面律师并没有特殊的优势,也没有律师真正负责材料的制作;再者,律师与中介机构都是合作关系,律师自己很多事情,指望律师到话材料的处理效率会大幅下降,质量未必有多少提高,要提高材料质量必须依靠核心的文案客服团队。
律师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起到一些作用,真正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在移民法,移民流程方面的知识,还有在材料处理方面的经验可能会对某些申请产生一些帮助。但前提是律师确实有相关方面经验且有时间且认真负责。
律师的作用是如果你需要通过中介代理需要签律师代理表,这个是律师的特权。如果申请人是自己申请那么律师就没有什么必要了。很多时候移民顾问只是打律师旗号方便签约而已,材料处理中绝大部分申请人没见过也不知道律师具体做了什么,只是经常听到“律师说。。。”。
飞出国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在 EB-1 方面有经验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建议,同时也允许申请人自行申请而不选择律师代理。无论是否使用律师,材料处理都不可能由律师处理,他们不仅没时间,而且不懂中文,没有大律师是自己做文案和客服的,律师做的最多的是签字。无论使用哪种方式,飞出国在材料处理过程中都会针对具体问题咨询各类律师。
飞出国在技术移民,雇主移民,商业移民申请中积累了大量经验,飞出国团队已经对 EB-1,EB-3 等美国职业移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着深刻的认识,您是否能给符合 EB-1 申请条件,您是否可以提供证明你 10 项里的 3 项要求,你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作为证明,请参考下面飞出国的说明。
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
杰出人才是指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医学健康、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非凡的能力,并且在国内或国际上得到认可。一般来讲,杰出人才是那些在某一领域里出类拔萃的人物。例如获得普利策奖、诺贝尔或奥斯卡之类的大奖申请人,另外像“风水”、“药膳”等“小领域”也可能符合条件,当然申请人必须是在该“小领域”达到顶级水平的人物。
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有雇主支持就可以直接申请职业移民。因为申请门槛较其他类别高,绿卡名额几乎没有排期的问题,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所以一直是职业移民的首选。
美国“杰出人才”申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2.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3.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简称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需要雇主 offer,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曾获得一次国际性大奖的证据,如诺贝尔,奥斯卡,或者需提供至少三样以下的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以上至少三样的证据,移民局还容许申请人提供其他“具有可比性”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非凡能力。
从事教学研究至少3年时间,申请到美国需要继续在高校或者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同时需要美国雇主的工作邀请,并满足以下中的2条。
科学:高学历人才,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有较高成就的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有专业成就的医师、医学家;
艺术:有社会影响力的书法家、作家、画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歌星、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作曲、舞台设计、编辑师、动画设计师、国学、民间艺人也都可以申请美国 EB1 项目;
商业:杰出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公关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运动专业人才:著名运动员(一般需要省级以上)、教练员、体能教练、营养师、医师、按摩师等;
教育: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教育理论家、各级特级教师等。
医疗健康:在某个领域比较知名的专科医生,主任医生等。
1. 无需申请劳工证
符合EB-1标准的外籍人士具有一个非常显著的有利条件,即无需劳工证申请,可直接申请移民。因为,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外,一旦出现了最低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会有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劳工证申请因素考虑,更适合这个职位。另外,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
2. 无排期等待
注意:2016年7月第一次出现排期,是针对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有了排期。这也说明这两年国内 EB-1 申请人在快速增加。
历史上看,EB-1 申请人数较少,无移民签证排期,所有国家的人都有签证配额。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都会用于第一类优先EB-1移民。而从以往每年移民统计数字上可以看出,EB-1杰出人才移民人数很少,EB-1签证配额从来用不完,不用排队等待签证配额。因此,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移民申请(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I-485),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I-765)和回美証(I-131)。在这种状况下﹐即便绿卡申请因背景调查不能很快下来﹐至少全家在中美间旅行,配偶在美工作都将不成问题。而EB-2则需要等待三到五年。这种移民排期,对于那些在中国大陆,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尤其漫长。
3. 申请周期短
审理周期为12-18个月(递档前材料准备期为3-6个月)。
4. 无学历、语言、行业和年龄限制
各个行业比较优秀的人才都有机会申请,也并没有想象的要求那么高。
5. 可以申请加急审理
适用于条件特别优秀的申请人,否则加急的话拒签率极高,加急审理可将整个申请周期缩短至约12个月。
审理周期为12-18个月(递档前材料准备期为3-6个月),快的递交 1-2 个月就可以获得面试机会。
Documentation of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Documentation of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which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fields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Published materi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major media about the alien and relating to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published material must include title, date, author, and be translated if necessary)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Evidence of participation, on a panel or individually,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same or an allied field of specialization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Evidence of original scientific, scholarly, or artistic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Evidence of the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in professional journals or other major media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Evidence of performance in a lead,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Evidence of having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in relation to others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Evidence of the display of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Evidence of 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 as shown by box office receipts or record, cassette, compact disk, or video sales
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